平报融媒记者 燕亚男
10月9日,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,前8个月,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稳中有进,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0.42亿元,同比增长3.0%,增速高于全省1.5个百分点。
其中,8月当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.26亿元,同比增长7.5%。
限上单位引领消费作用显著。前8个月,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.84亿元,同比增长15.9%。
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,城镇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94.77亿元,同比增长18.3%;乡村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6.06亿元,增长16.9%。
按消费类型分,限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207.52亿元,同比增长17.8%;限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23.31亿元,同比增长20.5%。
按行业分,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额32.26亿元,增长36.2%;零售业174.02亿元,增长14.9%;住宿业1.67亿元,增长20.2%;餐饮业22.89亿元,增长20.3%。
多个品类商品销售保持增长。前8个月,全市限上商品零售增势保持良好,其中居民生活用品稳定增长,粮油、食品类零售额增长22.1%,饮料类增长24.9%,烟酒类增长26.5%,中西药品类增长47.9%。
消费升级类商品有所增长。五金电料类增长42.7%,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1.4%,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12.8%,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增长20.1%,二手车增长366.3%。
多个县(市、区)增速高于全市。前8个月,全市所辖县(市、区)中,主城六区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3.2个百分点,比六个县市高0.2个百分点。县(市、区)中高于平顶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速度有8家,分别是鲁山县、新华区、卫东区、高新区、郏县、湛河区、宝丰县、叶县,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3.4%、3.3%、3.3%、3.2%、3.2%、3.1%、3.1%、3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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